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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AIGC工具是否存在版权争议?( 计育韬老师高校公益巡讲答疑实录2024)

这是计育韬老师第 8 次开展面向全国高校的新媒体技术公益巡讲活动了。而在每场讲座尾声,互动答疑环节往往反映了高校师生当前最普遍的运营困境,特此计老师在现场即兴答疑之外,会尽量选择有较高价值的提问进行文字答疑梳理。

*本轮巡讲主题除了涉及 SVG 交互外,还包含了新媒体中 AI 人工智能工作流的详解,为高校师生带来包括与多家央媒的项目合作经验和复旦大学本校的案例分析,因此答疑梳理中也会出现与 AI 相关的知识点,如有任何偏颇之处也欢迎在评论区斧正。

第七期计育韬老师继续梳理了在西安高校的讲座中,关于「国内 AIGC 工具是否存在版权争议?」的问题,一起来看看计育韬老师的答复吧!

AIGC版权归属于谁?

版权作为司法层面概念,其探讨离不开判例的参考,2023年11月,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国内第一例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判决,案件审理情况简要归纳如下: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24日,原告李某使用AI图片生成软件“Stable Diffusion”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古装少女的图片,后将该图片以“春风送来了温柔”为名发布在小红书平台,并标注为“AI插画”。但在2023年3月2日,原告发现被告刘某通过百家号账号发布了名为《三月的爱情,在桃花里》的文章,文章里使用了自己先前生成的图片作为插图,并且去除了该图片原有的水印。随后,李某以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刘某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元,并赔礼道歉。

裁判理由

焦点问题

法院观点

涉案图片是否构成作品,构成何种类型作品?

原告在Stable Diffusion输入提示词,设置参数,生成初始图片,又根据初步生成的图片,增加提示词、调整参数,最终选择了自己满意的图片即涉案图片,体现了原告的“智力投入”,图片具备了“智力成果”要件。涉案图片体现出与在先作品的可识别的差异性,原告通过提示词和参数的调整修正获得涉案图片,体现原告的审美和个性化表达,案涉图片具有“独创性”要件。综上,涉案图片属于作品,且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设计者仅是创作工具的生产者,不是涉案图片的作者,其亦不主张对输出内容的权利。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作为配图并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中,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图片,侵害了原告就涉案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去除水印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被告应当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根据涉案图片情况及侵权使用情节,确定赔偿金额500元。

判决结果

2023年11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上述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刘某在涉案百家账号“我是***”上发布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500元。

尽管我们一般认为 AIGC 作为人类样本综合学习得到的产出结果,似乎天然「包含」了其他创作者的版权,但熟悉 SD 的同学会知道较之于 MJ 其提示词工程、参数调整的工作更为复杂和自定义。而在上述判例中,法院强调了 AIGC 工程师的「智力投入」与「智力结果」以及结果的「独创性」,可见所谓「版权争议」本身需要被解构进行分析。

应用建议

回到同学的提问中来——所以无论是使用了国产软件还是海外软件,应用时都建议积极做到充分的「智力投入」,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平台生成的基础上开展充分的调试、迭代和优化。

而在客观事实上,本身国产的 AIGC 工具相对水平不足,像即梦、天音等工具的自定义能力和海外同类 AIGC 工具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定程度限制了使用者对生成内容的修改。那么参考判例中的场景,计育韬老师认为如果你转而采用 Stable Diffusion、Midjourney 等平台开展 AIGC 工具,本身就有助于更好地规避版权风险。

后续答疑预告

#AIGC创作过程中提示词Prompt有什么建议?

#配音方面目前可以用AIGC替代吗?

#在国内文案写作有哪些合适的AIGC工具?

#您如何看待AIGC中的美术版权争议问题?

#H5和SVG的最大区别和各自优势是什么?

#如果要基于交互设计创意应该做哪些准备?

#可以运用AI写SVG代码吗?

如有意向报名承办巡讲的高校站点,欢迎查看「报名须知」并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联系方式和组织信息,助教老师将协助前期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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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