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版权局审查委员会最近第三次拒绝注册一件由生成人工智能部分创作的艺术品,强调其缺乏“人类创作者属性”,因此无法主张版权保护。
此次拒绝涉及艺术家Ankit Sahni提交的一份版权申请,他试图注册一幅名为“SURYAST”的二维艺术品。Sahni使用了一张自己创作的原始照片,并将其输入到一个AI绘画工具中,然后以梵高的《星夜》作为“风格”输入。他还选择了“一个变量值,确定风格转移的数量”。
图源备注:图片由AI生成,图片授权服务商Midjourney
Sahni辩称,他的决策足以使他成为作品的“作者”。他声称,“构思、创作和选择原始[基础]图像”、选择“风格图像”以及“选择确定风格转移数量和方式的特定变量值”共同导致了一件可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这是他创造性表达和贡献的直接结果。他认为,AI工具仅仅是“一种辅助工具”,类似于“相机、数字平板或照片编辑软件程序”,都能够创作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然而,美国版权局和审查委员会不同意这一观点,他们认为这件作品并非人类创作者的产物,因此不受版权保护。审查委员会认为,Sahni更像是一个文书处理者,向AI工具提供源材料,后者通过数学公式独立创建新作品。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是审查委员会第三次就使用生成人工智能部分创作的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发表意见。每一次的意见都为使用生成人工智能工具的创作者和艺术家提供了有用的指导,但也反映了版权局和委员会拒绝承认和欣赏人类创作者使用生成人工智能工具创作新表达作品的多种新方式。
如果审查委员会继续拒绝对部分由AI生成的作品提供版权保护,人类创作者和艺术家可能会主张他们仅因为选择用于表达自己的工具而面临惩罚。